一、關于《報到證》
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畢業生的部門簽發,是畢業生參加工作的重要憑證,是證明通過國家統招考入高等院校的重要憑證。
? 2、沒有報到證,異地就業無法落戶,無法報考、錄用公務員等,甚至回家鄉就業也需要《報到證》;沒有報到證,人社局、人才市場不予接收畢業生的檔案,其檔案不得在人才市場流動;沒有《報到證》,不具有干部身份,國家的企事業單位都無法將其作為正式員工聘用,日后的轉正定級、職稱評定等等都將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報到證》的辦理
畢業生的《報到證》由學校統一交教育廳審核辦理,審核依據為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書》或其它就業證明材料,具體情況如下:
?1、到各類企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需遞交《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期中兩份交到教學部,一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個人留存),作為辦理《報到證》的依據。
2、通過公開招考,錄取為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畢業生,需遞交用人單位的錄取通知書、公示名單或入編審批表復印件;
3、考取研究生的畢業生,需遞交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4、國家、地方基層項目就業的畢業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社區民生、特崗教師等),需完整打印相關部門在網上公示的錄用名單或遞交項目辦開具的錄用證明;
5、出國留學畢業生,需遞交國外高校出示的錄取通知書或進修邀請函復印件;
6、參軍入伍(直招士官)的畢業生,需遞交入伍通知書復印件或就業協議書;參軍退役的畢業生辦理報到證,需遞交畢業證復印件、退伍證復印件和單位接收函;
???7、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畢業生,需遞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需有單位公章)復印件;
8、自由職業的畢業生,需遞交靈活就業登記表至教學部(一般指藝術生)
9、自主創業的畢業生,需遞交工商營業執照、承包合同或代理書復印件。
三、注意:
《報到證》須妥善保管,若遺失,畢業兩年后(如2016年7月畢業,即為2018年12月底)不再補發。補發手續如下:
1、????????????盟市級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2、????????????用人單位接收函(如已簽約單位)或畢業證復印件(如未簽約單位)
3、????????????補發申請書
4、????????????就業通知書(即報到證白聯)